索引号 | 11341702394647658C/202010-00180 | 组配分类 | 防控工作落实情况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 发文日期 | 2020-10-20 10:57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病疫情,卫健,传染,行政部门,公布,信息,卫生,自治区,国务院,行政区域,直辖市,传染病,定期,人民政府,制度,社会,国家,安徽省,防治法,行时,传染病疫情及防控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 主题导航 | 卫生、体育 |
信息名称 | 关于传染病疫情概况发布情况说明 | 内容概述 | 关于传染病疫情概况发布情况及时限的说明 |
第三十八条国家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市卫健委将及时关注国家卫健委及安徽省卫健委信息发布情况,即时予以转发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