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474T/202002-00044 | 组配分类 |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
发布机构 | 万家乡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0-02-27 15:36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农业产业、专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
信息来源 | 万家乡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农业、林业、水利 |
信息名称 | 宣城市级2020年现代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实施方案 | 内容概述 |
为发挥宣城市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作用,支持农业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实现农业农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20 年市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资金
2020 年,宣城市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第一批)重点扶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家禽、蔬菜等农业主导产业。我市严格按照下达的专项资金安排(127.82万元)和项目申报指南,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确定补助金额,按程序及时拨付,有效降低疫情对我市农业产业化的影响。
二、申报程序
1、符合项目申报指南的农业经营主体向所在乡、镇、街道自主申报,填写项目申报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各乡、镇、街道初审同意后,于2月27日前报送到市农业农村局局属相关单位,逾期不予受理。
3、市农业农村局局属相关单位负责申报主体情况审查、评审和验收,确定补助名单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示。
4、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项目整体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经集体研究后及时拨付专项资金。
三、有关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承担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主体责任,局属相关单位(科室)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审核,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按要求完成项目实施并做好后期监管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农业产业实际和疫情对农业产业化的影响,按照分配的项目资金迅速制定工作方案。
3、规范审核程序。严格执行专项资金集体研究的要求,按要求公开实施方案,按程序公示补助对象、补助内容、补助资金等。
4、及时拨付兑现。在申报审核、完善程序的基础上,原则上2月底前将资金兑现到申报主体,并将资金拨付情况以正式文件报送到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宣城市级2020年现代农业产业化专项
资金项目(家禽业)指南
一、申报对象
市级以上家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省级以上禽业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
二、项目类别
(一)支持父母代(含817)种禽生产项目
1、申报条件:1月25日至2月29日期间,无害化处理入孵种蛋及苗禽的企业(817种用商品代场需提供种公鸡饲养记录,其他父母代种禽企业需持有有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2、补助标准:对无害化处理入孵种蛋及苗禽给予0.02元/枚(只)补助。需提供入孵记录和无害化处理佐证材料;补贴总数不得超过该企业日孵化能力20倍;对企业或合作社与养殖场户签订代孵回收合同且兑现合同作无害化处理的,只给予企业或合作社补贴。
(二)支持肉鸡目标价格保险项目
1、申报条件:2020年度1月1日-6月30日期间,开展肉鸡目标价格指数保险续保(增保)的企业。需提供续保(增保)保险单、2019年养殖量明细表。
2、补助标准:参保数量需达到2019年度申报企业出栏数35%以上,按照应补尽补原则,给予20%的保费补助。
(三)支持企业履行放养回收合同项目
1、申报条件:对2020年1月25日至2月29日市场销售价低于合同收购价期间,履行约定,坚持按合同价收购活禽的企业根据活禽去向给予补助。
2、补助标准:依据企业提供的放养合同、收购及去向分类佐证材料,对收购活禽中“非自行屠宰库存”(即无害化处理和低价出售)去向按0.25元/只给予补助。无害化处理的需提供佐证材料。“自行屠宰库存”去向活禽给予30元/吨一次性电费补助(按700只/吨折算)。
(四)支持企业代宰家禽服务项目
1、申报条件:对2020年1月25日至2月29日期间为没有屠宰能力,活禽销售不畅的养殖场户,提供代宰加工服务的屠宰企业给予补助。
2、补助标准:根据企业提供的佐证材料,对代宰活禽数量按0.05元/只给予补助。
宣城市级2020年现代农业产业化专项
资金项目(蔬菜)指南
一、申报对象
全市从事蔬菜(食用菌)生产经营的宣城市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蔬菜生产企业,重点补助受疫情影响和生产发展的设施蔬菜基地、食用菌基地。
二、补助内容
本项目补助主要用于经营主体发展生产,包括开展设施建设、农机具购置或春耕期间购买农资等。
三、资金补助
项目补助资金总额10万元,设施蔬菜基地补助主要依据实际生产情况,参照2019年度老基地挂牌保护面积为基数,根据申报总面积同比率补助,单个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符合条件的食用菌生产主体每个补助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