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28514493N/202402-00198 | 组配分类 |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管理和使用情况 |
发布机构 | 南山街道办事处 | 发文日期 | 2024-02-06 11:48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管理和使用情况 |
信息来源 | 南山街道办事处 | 主题导航 | 农业、林业、水利 |
信息名称 | 【政策与标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 内容概述 |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安徽省财政厅、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改革意义从2004年开始,国家先后设立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种粮直接补贴三项补贴,农业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对降低粮食生产成本、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稳产增产、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 |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安徽省财政厅、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改革意义
从2004年开始,国家先后设立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种粮直接补贴三项补贴,农业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对降低粮食生产成本、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稳产增产、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农业农村形势的发展变化,农业补贴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补贴脱离种粮对象、补贴精准度变弱、补贴效益递减、补贴发放成本高等问题,迫切需要进行调整完善。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是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总体部署做出的重大政策调整,是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的重要举措,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全面推开“三项补贴”改革,有利于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稳产增产,有利于提高补贴资金发放效能,降低补贴政策实施成本,有利于充分利用世贸组织规则,提高农民补贴收入。
二、改革内容
从2016年起,在全市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即农资综合补贴、种粮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
(一)补贴对象。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其补助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各地要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二)补贴政策范围。补贴资金原则上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基础,鉴于我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尚未结束,2016年全市以二轮承包面积为基础进行补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三)补贴资金标准。我市亩均补贴标准,由财政部门会同农委根据省里下达的资金总量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市域内执行统一的亩均补贴标准。
三、实施步骤
一是制定实施方案。根据省里下发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
二是开展政策宣传。结合实际,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集中开展农业补贴改革政策宣传,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是做好补贴面积审核登记。根据补贴政策要求和二轮承包到户面积情况,各乡镇、街道做好补贴面积到户情况登记与审核、汇总,要严格落实公示制度,以村为单位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一式两份于6月24日前报至市农业部门(种植业局),农业部门核实全市耕地保护补贴面积数据,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制作全市补贴面积基础信息表。
四是兑付补贴资金。根据省级实施方案要求,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补贴对象。
五是开展监督检查。市财政、农业部门对改革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回头看和检查,避免因漏报和不报面积损害农民利益,严防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现象。
六是总结评估。各乡镇、街道要对三项改革补贴工作认真总结,梳理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市财政、市农委。市财政局、农委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补贴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专门成立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领导组,加强组织领导,协调改革工作。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财政部门要落实相关工作经费,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做好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监管;市农业部门负责核实全市耕地保护补贴面积数据,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补贴面积的统计和核实工作,及时在村组公示,做好补贴资金打卡发放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政策解释及信访维稳工作。
(三)做好政策宣传。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电视字幕、手机短信、农业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农业补贴政策改革的相关内容;印发农业补贴政策改革“明白纸”,发送给农户。市农业、财政部门设立热线电话,接受农户和媒体咨询。(农委电话:4021293,财政局电话:4110030)
(四)做好政策衔接。积极做好新老政策的衔接和过渡,从2016年开始不再执行原有的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种粮直接补贴政策。各地要对照原有补贴政策,认真梳理补贴发放档案,将以前年度未按照政策兑现的资金及时落实到位,政策兑现后的结余资金按财政结余资金相关管理规定及时处理。
(五)强化监督检查。市财政部门、农业部门组成检查组,不定期地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资金兑付是否及时、补贴清册是否齐全、补贴面积认定是否规范、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进行层层把关,尤其是对补贴面积的核准,要利用技术手段进行抽查和复查。对在改革实施过程中,参与骗取补贴资金或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相关人员,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及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资金来源
上级财政拨款
分配标准
1、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必须以小麦、稻谷实际种植面积为依据分解落实到每个农户,包括非计税土地(如五保户耕地、无固定收益耕地、新开垦(复垦)土地,以及驻当地的国有农场、农垦企业土地)的小麦、稻谷种植面积,确保所有种粮农民都能享受到农资综合补贴。
补贴资金必须全部兑付给种粮农民,直达农民个人账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2、粮食直接补贴资金发放标准和形式:
(一)补贴对象及范围:以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为准
(二)补贴标准:10元/亩,1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增加补贴10元/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