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86K/202404-00080 | 组配分类 | 应急预案 |
发布机构 | 方塘乡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4-04-02 12:47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宁国市方塘乡公共卫生事件类预案,应急预案 |
信息来源 | 方塘乡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方塘乡公共卫生事件类预案 | 内容概述 | 一、总则1、编制目的贯彻《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适应我乡特点和未来发展需要,提高乡政府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规范化管理水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贯彻《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适应我乡特点和未来发展需要,提高乡政府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规范化管理水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编制依据
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池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东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3、分级
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乡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本乡居民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5、工作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乡政府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医院、村(居)民委员会、群众组织、社会团体、企业及个人等共同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居民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开展演练,提高各类组织和居民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
(3)快速反应,依法处置;
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基层卫生专业人员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识别和应急处理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及时正确处理;普及法律知识,加强执法监督,保证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措施依法得到严格执行。
(4)群专结合,科学防控。
发挥乡乡优势,广泛动员各种力量,培育志愿者队伍,积极配合、协助专业防控机构,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同时,强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属地管理的原则,实现条块间的有机结合。
二、组织体系
乡政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1、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应对防控组、宣传动员组、后勤保障组等多个工作组。
2、应急处理日常管理机构
尧渡乡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乡应急办)是乡应急委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乡综治中心,负责综合协调本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对“测、报、防、抗、救、援”六个环节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具体承担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办理和督促落实乡应急委的决定事项;组织编制、修订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全乡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及应急演练、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建立值班制度,设立专门机构,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有领导带班。
3、其他相关工作机构
(1)村(居)委会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及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村(居)民参与卫生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技能培训和演练;做好和配合政府各职能部门做好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等工作。
(2)村(居)卫生室、个体诊所
及时发现和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应急工作任务;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工作。
三、工作机制
1、预测与预警
乡政府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预警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乡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要及时、准确地报告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管理权限、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涉及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特别严重或严重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须报上级批准。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和通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乡政府要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一旦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必须在接报后一小时内分别向县委、县政府值班室口头报告,在两小时内分别向县委、县政府值班室书面报告。
(2)先期处置
乡应急联动中心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联动处置的有关规定,通过组织、指挥、调度、协调各方面资源和力量,采取必要的措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先期处置,并确定事件等级,上报现场动态信息。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单位和乡政府负有进行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要组织群众展开自救互救。相关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即时应急处置。
(3)应急响应
一旦发生先期处置仍不能控制的紧急情况,乡应急联动中心等报请或由县应急委直接决定,明确应急响应等级和范围,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4)指挥与协调
需要乡政府组织处置的,由乡应急委统一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处置工作。主要包括六方面内容:
一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开展动员活动,组织本乡内有关单位、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协调人员、物资、交通工具、相关设施和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二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对本乡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提供相关信息;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病人的隔离、医学观察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和卫生部门的要求,建立临时隔离场所,对需要进行的本乡居民、外来人员及外出返回人员,实施家庭隔离观察或集中隔离观察;协助做好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等防控措施的组织与落实;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区的封锁工作及疫区的公路、水路交通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公共场所的消毒、杀虫、灭鼠等工作;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对本乡内禽畜和野生动物等异常病死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保护现场、监督深埋和劝阻食用等措施。
三本乡内发生疑似食物或职业中毒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卫生、安监及其他相关部门做好中毒样品的采集及其他各项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及时通知急救中心对中毒病人实施抢救;必要时通知公安部门,配合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组织群众疏散,协助专业机构开展中毒原因调查。
四根据政府发布的信息和宣传要求,在村、社区内做好宣传贯彻和解释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和个人开展健康教育和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工作。
五采购、接收、分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相关设备、器械、防护用品。
六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配合劳动保障部门,落实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公)伤待遇。
4、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根据上级政府作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终止决定,确定本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终止。
四、恢复与重建
1.善后处置
乡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怃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2.调查与评估
乡政府会同事发地单位和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县政府作出报告。
3.恢复重建
乡政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在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要认真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迅速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明确救助程序,规范捐赠管理,组织恢复、重建。
4.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五、监督管理
1、宣传教育和培训
乡应急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民众防护宣传教育,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演练
乡政府积极组织本区域综合性应急处置演练和专项演练。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深入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普及减灾知识和技能。
3、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乡应急办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乡属相关部门、村、社区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乡应急办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