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3257063E/202005-00089 组配分类 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
发布机构 梅林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05-09 15:16
发布文号 关键词 水利工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
信息来源 梅林镇人民政府 主题导航 农业、林业、水利
信息名称 【实施方案】梅林镇2020年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实施方案 内容概述 【实施方案】梅林镇2020年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梅林镇2020年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实施方案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是促进农业发展、保障农民增收和维护农村稳定的重要基础设施,但由于长期以来“重建轻管”的思维模式和工程管理主体缺位、权责模糊的管理方式,致使工程老化失修、效益衰减状况突出,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与可持续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及《宁国市小型水利工程管护资金实施细则》,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照“明确事权、改革产权、多元投入、建管结合,建立水利工程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的思路目标,基本建立符合现代农业体制的水利工程管养机制,重点解决建后管养“主体、责任、经费”问题,通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用水合作组织管理和委托管理等多种管理方式的改革,调动投资者、经营者、受益者参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逐步建立健全适应我镇经济社会发展,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护模式。

二、管护范围

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主要包括:

1、河道(东津河及支流)、堤防工程、拦河坝及配套附属工程;

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3、水库、山塘以及其他(小塘坝、小水渠、小泵站)小型水利设施。

三、管护内容与主体

梅林地处宁国市东南部,镇域面积195平方公里,辖8个村、全镇耕地面积2.1万亩,其中水田1.8万亩,小农水工程点多面广,小(二)型水库10座,农村安全饮水单村工程及分散工程19处,集镇水厂一处,水电站1座,当家塘坝200多座,东津河穿境而过,大大小小的水系繁多。

落实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主体。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水利工程所有权拥有者为工程管护主体,负责工程安全管理、工程日常维修养护、工程病险整治、工程蓄水保水以及水权交易分配等工作。

(一)明晰工程产权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结合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要求,落实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由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市水务部门负责工程产权界定工作,依法依规向明晰产权的工程所有者颁发产权证书,产权证书须载明工程功能、管理与保护范围、产权所有者及其权利与义务、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1、产权归个人所有,个人投资兴建的微水池、水井、水窖等工程;2、产权归受益户共同所有,受益户共同出资兴建的联户供水等工程;3、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修建的山塘、拦河坝、小型灌区、村级集中供水等工程;3、产权归国家所有,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小型水库、中小河流及堤防工程、村镇集中供水、小型灌区等工程;4、社会各界资助捐赠所形成的工程资产,按照资助捐赠者的意愿进行产权划分,对不能确定资助捐赠者意愿的资产,原则上将产权划归工程经营管理者。产权归属已明晰的工程,维持现有产权归属关系。

(二)明确管理责任

工程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级人民政府水利工程管理的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水资源法、水法和水价改革等相关规定,应遵循以人为本和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原则,服从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指导,服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水利发展规划、抗旱规划和防汛规划要求,无条件服从防汛指挥调度,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严格履行改革协议合同,坚持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不变,鼓励集体和个人采取多方集资兴建小型水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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