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5900R/202006-00040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 发文日期 | 2020-06-17 16:37 |
发布文号 | 财办〔2020〕102号 | 关键词 | 关于市政协第十届四次会议第7号提案的答复,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财政局 | 主题导航 | 财政、金融、审计 |
信息名称 | 关于市政协第十届四次会议第7号提案的答复 | 内容概述 | 关于市政协第十届四次会议第7号提案的答复 |
王学坤委员:
真诚感谢您对我市残疾儿童事业的关心和关注!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我市民营公益性儿童康复机构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在市残联和社会各界的共同推动下,我市残疾人事业得到长足发展,残疾人权益得到依法保障。市财政充分发挥工作职能,不断加大财政投入,为促进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2017年市财政共投入残疾人事业发展专项资金394万元,2018年投入438万元,2019年投入634万元,连续多年保持了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的逐年增长。
一、关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情况
为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我市持续实施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民生工程。一是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2019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将救助对象调整为0-14岁残疾儿童,对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救助。到2020年,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二是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保障机制,为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服务。根据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数量、救助标准等情况,统筹安排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保障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2018年,市财政投入资金104.1万元,完成民生工程康复救助目标和国家项目共75人。2019年,市财政投入资金192万元,完成民生工程康复救助目标和国家项目共128人。三是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协调市教体局、医保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做好义务教育、社会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等政策衔接,确保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执行到位。四是大力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康复机构,鼓励多种形式举办康复机构,扩大康复服务供给,提高康复服务质量。
您所提出的民营康复机构目前面临诸多困难,建议对公益民营康复机构按承接的民生工程康复项目数量给予3000元/人的补贴,目前安徽省及宣城市均无对民营康复机构建设运营的具体补助政策。考虑到部分民营康复机构的确存在运营困难,为切实保障我市残疾儿童得到就近有效康复,减轻残疾儿童家庭的陪护压力和经济负担,建议由市残联向市政府专题报告,拿出合理的过渡性的支持政策。同时积极对上争取项目资金支持,立足我市实际,着眼于长远,科学谋划和统筹规划全市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的建设和发展,为残疾儿童康复提供更多的便利和保障,尽最大努力解决残疾儿童家庭的后顾之忧。
二、关于帮助解决场地长期使用情况
根据《宁国市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实施方案》规定,各校要结合当地出生人口情况,对所辖村小教学点进行逐校分析,分类处置,对于学校闲置不再使用且没有其他明确使用方向的村小教学点,应及时移交给当地乡镇政府,残疾部门可直接与当地乡镇政府联系,共同协商。教育部门支持各民营康复机构按“先租后买”等方式取得使用权,但流程必须规范,合规合法,同时也可充分发挥闲置校舍的效益。
三、关于鼓励公立幼儿园带头接受特殊儿童入园情况
普通幼儿园接收特殊幼儿入园,相关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普通教育机构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人实施教育,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和帮助。
普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必须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普通高级中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拒绝招收的,当事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责令该学校招收。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应当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幼儿。因此,特殊儿童能否入园接受普通教育,视具体的残疾情况而定,如“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幼儿”主要是指能够与同龄儿童一起正常生活的残疾幼儿、儿童。如果达到此项要求,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应当接收。如不能适应幼儿园生活的残疾幼儿,还是送往专门的残疾幼儿教育机构更合适。
再次感谢您对残疾儿童的关心和为推进残疾人事业所做的不懈努力!
联系人:市财政局 陈兴梅 4110023
市教体局 孙 慧 4013268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