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474T/202010-00037 | 组配分类 |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管理和使用情况 |
发布机构 | 万家乡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0-10-19 08:58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 |
信息来源 | 万家乡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农业、林业、水利 |
信息名称 | 【补贴政策】万家乡2020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 | 内容概述 |
(二)补贴依据。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要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发放依据。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我市亩均补贴标准,由财政局会同农业农村局根据省里下达的资金总量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市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