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27G/202010-00009 | 组配分类 | 决策公开 |
发布机构 | 霞西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0-10-09 08:53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重大决策预公开 |
信息来源 | 霞西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面向公众】《霞西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意见征集的公告 | 内容概述 |
社会各界人士、各村及镇直各单位:
根据镇党委、政府工作安排,起草了《霞西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人士、各村及镇直各单位进行意见征集,请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0年10月16日下午5:00前将反馈意见盖章后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镇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0563-4251600,邮箱:964790567@qq.com),逾期未反馈视为无修改意见。
霞西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9日
霞西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根据宁政办秘〔2020〕110号《关于印发宁国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精神,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便捷高效、平稳有序”的基本原则,确保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以上的目标要求,实现“应保尽保”。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就筹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和对象
(一)凡属本镇范围内的居民(不含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鼓励孕妇提前为未出生的小孩缴纳参保金。
(二)实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由新生儿监护人按照规定缴纳新生儿个人参保费用,新生儿应当在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参保。
(三)用人单位就业失业人员当年中断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日起一个月内参保。
二、筹资标准
(一)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规定,个人缴费标准为:280/人/年,各级政府将提高配套补助标准,具体补助标准按照省有关文件执行。2020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80元。
(二)特殊人群实行分类资助参保。对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重点优抚对象和符合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给予全额资助;对城乡低保对象、困难帮扶对象、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度残疾人和农村独(双)女困难户给予25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30元。具有多重身份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资助。
(三)困难帮扶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城乡低保对象由市医疗保障局从医疗救助基金中解决,市医疗保障局具体实施;重点优抚对象参保金由退役军人事务局从财政预算专项经费中解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具体实施;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保金由民政局从社会救助专项资金中解决,市民政局具体实施;重度残疾人参保金由残联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予以解决,市残联具体实施;农村独(双)女困难户、符合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参保金由市卫健委从财政预算专项经费中解决,市卫健委具体实施。
三、缴费方式
为进一步方便缴费人缴费,2021年度筹资同步实施线上线下缴费。线上缴费主要通过支付宝、微信、皖事通等多渠道实现,费款归集至线上缴费汇缴专户;线下缴费仍由各村集中代征,各村要及时将参保资金归集到指定账户(原缴费渠道、专门账户),指定专人按要求统一向医保部门进行汇总申报。
线上缴费开具电子缴费凭证,原则上不再开具纸质缴费凭证确需开具税务纸质缴费凭证的,缴费人可于集中缴费期结束后持电子缴费凭证前往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开具。代征单位不得为线上缴费的缴费人开具税务纸质缴费凭证。
居民缴纳参保金属个人消费支出,不应视为增加居民负担复缴费的、缴费人待遇享受期前死亡的,需要办理退费的,由(镇、街道)于集中征收期后按税务部门要求统一组织实施。
四、待遇保障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后待遇享受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时间安排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按年缴费,设立集中缴费期,集中缴费期限为2020年10月16日至2020年10月31日。鉴于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筹资时间可延长至2021年2月底,自缴费之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工作力量安排。
鉴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筹资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为扎实开展此项工作,各村要合理安排力量,镇合管站要加强调度,每天汇总一次,每周通报一次,并将通报结果报党政领导班子。
七、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各村委会把此项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合理划片分工,统筹安排,科学调度,全力以赴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确保全面完成筹资任务。
(二)要做好宣传工作。各村委会要充分运用标语、公开栏、会议、短信、入户走访等方式,重点宣传本年度政策调整的内容、个人筹资标准提高的缘由、电子医保凭证申领激活等方面政策,特别今年采取线上缴费方式,各村干部要宣传指导到位,努力做到新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居民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意义和各项政策加深了解和支持。
(三)要加强协作配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系统工作。退役军人服务站、计生、民政、卫健、残联等部门要按照分工,切实把职责履行到位,把优势发挥出来,形成力量强、机制顺、配合好、合力抓的工作格局,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
(四)要加强票据管理,严格遵守(特殊人群)一户一票的原则,票据要专人保管,不得遗失、随意作废票据(票据作废必须三联完整无缺),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要强化工作责任。各村委会明确一名信息员专门负责信息统计上报工作。线上缴费成功后,参保人员信息无权限修改。各村信息员必须每日上午9时将前一日申请分户、新增、基础信息修改及居民在宁国以外参保的(包括城乡医保或者职工医保)凭证一同报送至镇合管站,保障线上缴费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附表1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任务表
单位 |
总人数 |
目标任务数 |
备注 |
霞西村 |
5511 |
4378 |
|
石柱村 |
3508 |
2949 |
|
石河村 |
2577 |
2210 |
|
虹龙村 |
4281 |
3363 |
|
上门村 |
2345 |
2011 |
|
朱村村 |
4525 |
3625 |
|
合计 |
22747 |
18536 |
备注:目标任务数已扣除职工医保人数,若在征缴过程中遇到在宁国市以外参保(包括城乡医保或者职工医保、大学生参保)情况,请各村留好相关凭证,上报镇合管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