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32997416C/202010-00019 | 组配分类 | 其他解读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烟草专卖局 | 发文日期 | 2020-10-30 11:10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其他解读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烟草专卖局 | 主题导航 | 其他 |
信息名称 | 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 内容概述 |
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全面推行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国烟法〔2019〕8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9〕64号)工作部署,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现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着力推进烟草专卖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防范执法风险,提高执法效能,确保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推进烟草行业高质量发展、防范烟草专卖执法系统性法律风险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依法规范。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规范办事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实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权利。
执法为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贴近群众、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及时获取执法信息、便捷办理各种手续、有效监督执法活动。
务实高效。聚焦基层专卖执法实践需要,着力解决实际问题,注重措施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便于执法人员操作,切实提高执法效率,防止程序繁琐、不切实际。
改革创新。在确保统一、规范的基础上,鼓励、支持因地制宜、更新理念、大胆实践,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机制。
三、工作目标
“三项制度”在各级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推行,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不断健全、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面覆盖,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法制监督和法律风险防控能力显著提升。
四、工作内容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强化事前公开。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统筹推进专卖执法事前公示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结合当地政府要求和自身职权职责,编制并公开本单位的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在1个月内进行动态调整。编制和公开工作应于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2.规范事中公示。执法人员在进行市场检查、调查取证、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听证告知和送达执法文书等行政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件和徽章,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要依法依规出具行政执法文书,准确并充分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法律后果、其依法享受的法定权利、救济方式和途径、案件办理流程、案件处理所需要携带的材料目录、案件处理地址、办案部门联系方式等内容,出示执法文书示范文本,便于行政相对人填写执法文书相关内容并快捷处理。
3.加强事后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依法应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要在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对外承诺缩减期限的,以承诺期限为准。
2019年11月底前,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完善文字记录。文字记录是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文件形式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记录的方式。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文书示范,确保专卖执法文书既符合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又符合烟草专卖执法的实际需要。
2.规范音像记录。音像记录是通过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记录设备,实时对行政执法过程进行记录的方式。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根据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不同类别、阶段、环节的特点,充分发挥音像记录直观有力的证据作用、规范执法的监督作用、依法履职的保障作用。
要注意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有效衔接,充分考虑音像记录方式的必要性、适当性和实效性,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于数额较大、情节严重或复杂的案件要推行全程不间断的音像记录;其他案件应重点对现场检查(勘验)、先行登记保存、重要证据复制或提取、听证等容易引发争议或可能影响行政相对人重大权益的行政执法行为和环节进行音像记录。
3.严格记录归档。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
4.发挥记录作用。2019年11月底前,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明确专人负责行政执法记录的保存、使用和管理,做到可实时调阅。要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纳入工作考核,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明确审核机构。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确保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原则上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
2.明确审核范围。烟草专卖重大执法决定原则上包括: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的行政执法决定,或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行政行为。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单位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于2019年11月底前通过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
3.明确审核内容、程序。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主要内容、细化审核程序,确保审核内容适当、审核程序合法有效。
4.明确审核责任。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单位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2019年11月底前,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
五、加强保障,确保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的领导,省局决定成立“安徽省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董秀明
成 员:吴必祥 蒋跃进 周宏亮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专卖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办公室主任:蒋跃进(兼)
办公室副主任:黄文浩 王洪光 李 胜
成 员:秦 玮 李 伟 杨荣超
(二)健全制度体系
省局已制定《安徽省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安徽省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和《安徽省烟草专卖重大执法决定法规审核办法》(见附件),随本方案印发至全省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和各地区实际情况,进一步制订并细化科学合理的“三项制度”体系。积极做好“三项制度”与卷烟打假联合协作、专卖执法案件移送、文明执法工作、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等相关工作制度的有效衔接和融合,形成更新完善的烟草专卖执法制度体系。
(三)开展培训宣传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开展“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加强对各级专卖、法规人员的工作培训,认真讲解“三项制度”的主要内容、业务流程、关键环节,确保“三项制度”能够落实到位。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对外宣传,通过行业网站、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方式,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保障经费投入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执法实际,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执法单位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
(五)加强队伍建设
重视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加强专卖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准入和数量控制,加强执法证件和徽章的申领及后续管理。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制定细化的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上级单位要加强对下级单位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指导协调,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重要情况各市局要及时报告省局。
安徽省烟草专卖局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