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001T/202406-00023 | 组配分类 | 居民身份证换、补领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2024-06-12 17:34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居民身份证换、补领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公安局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户籍管理】居民身份证换、补领业务办理流程服务指南 | 内容概述 | 一、项目名称居民身份证换、补领二、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三、受理部门宁国市公安局下辖的各派出所四、办理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五、办理程序申请人携带申报材料到宁国市公安局下辖的各派出所窗口申办业务六、申报材料(一)到期换领到期的居民身份证。 |
一、项目名称
居民身份证换、补领
二、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三、受理部门
宁国市公安局下辖的各派出所
四、办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五、办理程序
申请人携带申报材料到宁国市公安局下辖的各派出所窗口申办业务
六、申报材料
(一)到期换领
到期的居民身份证。
(二)项目变更、更正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
旧的居民身份证。
(三)丢失补领
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2、已办理指纹证的且现场核验通过的,无需材料。
七、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1、居民身份证到期换证:收取工本费用 20元/证
2、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收取工本费用 40元/证
收费依据:《财税[2018]37号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现行有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