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3256474T/202407-00087 组配分类 随母入户
发布机构 万家乡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4-07-18 10:30
发布文号 关键词 出生登记,随母入户
信息来源 万家乡人民政府 主题导航 综合政务
信息名称 出生登记(随母入户) 内容概述 1、受理部门: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2、办理条件:婚生子女有出生医学证明,但出生医学证明仅登记母子信息,要求随母落户3、办理流程:监护人凭上述材料到婴儿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户政中心)申报办理。

出生登记(随母入户)


1、受理部门: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

2、办理条件:婚生子女有出生医学证明,但出生医学证明仅登记母子信息,要求随母落户

3、办理流程:监护人凭上述材料到婴儿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户政中心)申报办理

4、所需材料:1、婴儿母亲《居民户口簿》;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5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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