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474T/202407-00087 | 组配分类 | 随母入户 |
发布机构 | 万家乡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4-07-18 10:30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出生登记,随母入户 |
信息来源 | 万家乡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出生登记(随母入户) | 内容概述 | 1、受理部门: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2、办理条件:婚生子女有出生医学证明,但出生医学证明仅登记母子信息,要求随母落户3、办理流程:监护人凭上述材料到婴儿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户政中心)申报办理。 |
1、受理部门: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
2、办理条件:婚生子女有出生医学证明,但出生医学证明仅登记母子信息,要求随母落户
3、办理流程:监护人凭上述材料到婴儿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户政中心)申报办理。
4、所需材料:1、婴儿母亲《居民户口簿》;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5、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