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3256474T/202408-00111 组配分类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登记
发布机构 万家乡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4-08-19 10:00
发布文号 关键词 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登记
信息来源 万家乡人民政府 主题导航 综合政务
信息名称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登记上户流程 内容概述 1、受理部门: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2、办理条件:公民收养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儿,收养人凭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向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政中心)提出申报出生登记。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登记上户流程


1、受理部门: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

2、办理条件:公民收养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儿,收养人凭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向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政中心)提出申报出生登记。

3、办理流程:福利院凭相关材料到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政中心)申报办理所需材料:1、 社会福利机构书面申请;2、社会福利机构入院登记手续;3、公安机关出具已进行DNA采样的证明。

5、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

6、收费依据:无办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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