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64753563W/202408-00021 | 组配分类 | 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服务指南 |
发布机构 | 南极乡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4-08-18 09:56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服务指南,食品小作坊登记服务指南,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服务指南 |
信息来源 | 南极乡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信息名称 | 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服务指南 | 内容概述 | 一、适用范围:自然人,法人二、审批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2009年第9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六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