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474T/202408-00112 | 组配分类 | 迁移登记 |
发布机构 | 万家乡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4-08-19 10:00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迁移登记 |
信息来源 | 万家乡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公安、安全、司法 |
信息名称 | 迁移登记流程 | 内容概述 | 受理部门: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办理条件:户口迁移应当由迁移人本人或者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户内家庭成员到公安派出所办理。 |
受理部门: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
办理条件:户口迁移应当由迁移人本人或者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户内家庭成员到公安派出所办理。
办理流程: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审批、办理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