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474T/202408-00124 | 组配分类 | 居民身份证换、补领 |
发布机构 | 万家乡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4-08-19 10:14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居民身份证换、补领 |
信息来源 | 万家乡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居民身份证换、补领 | 内容概述 | 1.受理部门: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2.办理条件:一、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 |
1.受理部门: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
2.办理条件:一、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二、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
3.办理流程:受理、审核、签发、传输、制作、发放
4.所需材料:办理换领的,还应提供申领人现有的居民身份证;没有人像信息的,还需提供有本人照片的证明材料。
5.办理时限:申办人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通过后(审核不通过的除外),公安机关15个工作日内完成居民身份证的制作发放。
6.收费依据及标准:补办损坏40元,过期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