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474T/202011-00166 | 组配分类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
发布机构 | 万家乡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0-11-27 14:25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计生奖扶、特扶工作,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
信息来源 | 万家乡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信息名称 | 关于做好2021年度计生奖扶、特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关于做好2021年度计生奖扶、特扶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卫计办:
为做好2021年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根据国家奖扶特扶制度及省、宣城市有关工作要求,确保计生奖扶政策和计生民生工程落到实处,现将2021年计生奖扶、特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包括“半边户”奖扶和奖扶扩面制度;三类对象资格确认条件和奖扶金标准。
1.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皖人口发〔2009〕4号)文件执行;奖扶金标准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标准的通知》(财教〔2014〕185号)文件执行。奖扶金标准如有变动,按新标准执行。
2. “半边户”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条件,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将符合规定的“半边户”农村居民一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人口政法〔2011〕53号)文件执行;奖扶金标准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标准的通知》(财教〔2014〕185号)文件执行。奖扶金标准如有变动,按新标准执行。
3.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扶扩面对象的资格确认条件和奖扶金标准,按照宁国市财政局、宁国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扩面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提标工作的通知》(宁人口字〔2013〕91号)文件执行。
(二)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资格确认条件和扶助金标准。
1.特1(计生特扶对象)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条件,按照《关于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66号)文件执行;扶助金标准按照《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财社〔2018〕22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财社〔2018〕432号)、《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提升家庭发展能力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2016〕95号)和《宁国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十八次常务会议纪要》文件执行。扶助金标准如有变动,按新标准执行。
2.特2(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
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纳入特扶范围的资格确认条件和扶助金标准,按照《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财社〔2018〕22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财社〔2018〕432号)文件执行。扶助金标准如有变动,按新标准执行。
二、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调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经常性沟通协调机制。乡级卫计办、村(居)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政策口径,从严从紧把握资格条件。
2.规范工作程序,从严把好“四关”。工作过程中要紧扣政策宣传、资格确认、责任明确和资金发放四个关键点,强化责任意识,坚持“谁调查,谁签字;谁主管,谁负责”,规范工作程序,确保不漏不错。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创新宣传方式,不断提升群众的政策知晓度和满意率。
3.坚持奖惩分明,强化考核制度。要把计划生育民生工程和计划生育奖、特扶工作纳入卫生健康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漏报,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1.宁国市2021年度奖扶特扶工作进度安排表
2020年11月26日
附件1:
宁国市2021年度奖扶特扶工作进度安排表
月度 |
工 作 任 务 |
责任部门 |
备注 |
12月 |
12月15日前:组织新增对象个人申报; 完成奖扶、特扶上年度工作档案归档。 |
乡镇街道卫计办、村(居)委会 |
总体要求: 统筹规划、综合协调、调查研究、督查指导、组织培训、咨询解答、举报受理、投诉受理、信息交流、信息管理。 |
12月25日前:新增奖扶对象村级评议、公示;村向乡镇报送奖扶、特扶个案材料;50岁目标人群摸底登记; 村级对往年对象进行年审、公示;村向乡镇报送《年审表》和《退出审批表》。 |
村(居)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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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 |
元月15日前:新增奖扶对象乡级审核、公示;乡镇街道向市卫健委报送新增奖扶、特扶对象个案材料; 乡级对往年对象进行年审、公示;乡镇街道向市卫健委报送《退出审批表》、《50岁目标人群摸底登记》。 |
乡镇街道、市卫生健康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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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 |
2月5日前:市卫健委组织复核、审批、公布新增的奖扶、特扶对象名单,对乡镇年审质量检查评估。 2月25日前:市卫健委组织新增对象个案信息录入、往年对象年审信息变更;数据下载备份(生成花名册、统计表等)。 2月28日前:市卫健委对乡级录入情况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纳入考核。 |
市卫生健康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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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月 |
按照上级要求:市卫健委向上级卫生健康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当年奖扶、特扶人数及资金测算情况,完成资金发放工作。 |
市卫生健康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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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
按照规范要求完成奖扶、特扶个人档案整理归档。 |
市卫生健康部门、乡镇街道卫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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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 |
为新增奖扶、特扶对象发放《光荣证》、《扶助证》,通过“一卡通”发放资金到户并发放《告知书》告知对象本人。 |
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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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月 |
加强宣传,检查评估,总结提高;做好奖扶、特扶对象的回访;报送资金发放反馈表。 |
市卫生健康部门、乡镇街道卫计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