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6XQ/202407-00056 | 组配分类 | 就业登记 |
发布机构 | 港口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4-07-01 13:19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港口镇就业登记 |
信息来源 | 港口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劳动、人事、监察 |
信息名称 | 港口镇就业登记 | 内容概述 | 1.对象范围: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实现就业的2.办理条件:在用人单位实现稳定就业或者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或组织起来就业的。 |
1.对象范围: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实现就业的
2.办理条件:在用人单位实现稳定就业或者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或组织起来就业的。
3.办理材料:由本人到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人社所办理就业登记,并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个体营业执照(组织起来就业证书)或灵活就业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表》。
4.办理流程:(1)业务受理后,人社所工作人员指导劳动者登录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线上申办。(2)人社所负责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中校验审核。
5.办理时限:3天以内
6.办理地点(方式):港口镇人社科
7.办理结果告知方式:以手机短信方式送达。
8.咨询电话:0563-4806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