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6XQ/202407-00062 | 组配分类 |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
发布机构 | 港口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4-07-01 13:23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
信息来源 | 港口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劳动、人事、监察 |
信息名称 |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 内容概述 | 一、文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3.《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66号)5.《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54号)6.《关于实施三年六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08号7.《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扩大 |
一、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
3.《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66号)
5.《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54号)
6.《关于实施三年六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08号
7.《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就业创业政策覆盖面提高补贴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217号)
二、政策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三、补贴标准:
见习单位按月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其中: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补贴),支持见习单位适当提高基本生活补助。见习期间,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均100元(一次性),见习指导费人均200元支付给见习单位(一次性),所需资金从各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四、申请条件: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五、申请材料:
1.安徽省就业见习申请表(附件3);
2.安徽省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4);
3.安徽省就业见习证明存根页(附件5);
4.安徽省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6);
5.安徽省就业见习财政补贴申报表(附件7);
6.见习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等复印件;
7.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
8.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发放生活补贴的凭证;
9.见习基地留用人员名单。
六、办理流程:
1、见习基地(单位)在安徽省政务服务网上经办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在线填报申请表,并提出申请;
2.宁国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通过“系统”查看见习基地填报的信息,并进行预审,预审结果通过“系统”反馈给见习基地(单位);
3.见习基地(单位)登录“系统”查询预审结果,符合条件的,向宁国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4.宁国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市财政部门拨付;
5.市财政部门复审后,将补贴资金拨付给见习基地(单位)。
七、办理时限:首次申报20个工作日(财政10个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市民之家二楼市场准入部受理、人社局一楼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无
十、咨询电话:0563-4036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