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436/202407-00121 | 组配分类 | 死亡注销 |
发布机构 | 胡乐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4-07-08 09:32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户籍管理】注销登记(死亡注销)业务办理流程服务指南 |
信息来源 | 胡乐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户籍管理】注销登记(死亡注销)业务办理流程服务指南 | 内容概述 | 一、项目名称死亡注销登记二、设立依据《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三、受理部门胡乐派出所四、办理条件详见申报材料说明五、办理程序申请人携带申报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申办业务六、申报材料1、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以下材料之一:(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2)国外死亡的,需要提交死亡医学证明翻译件(需加盖翻译人员所在单位公章)或领事确认件;(3)人民法院执行死刑通知书或者死亡宣告判决书;(4)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也可凭伊斯兰教协会或清真寺出具的死亡证明;(5)其他能够证明当事人死亡的材料(如火化证明、单位人事部门证明);( |
一、项目名称
死亡注销登记
二、设立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三、受理部门
胡乐派出所
四、办理条件
详见申报材料说明
五、办理程序
申请人携带申报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申办业务
六、申报材料
1、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以下材料之一:
(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2)国外死亡的,需要提交死亡医学证明翻译件(需加盖翻译人员所在单位公章)或领事确认件;
(3)人民法院执行死刑通知书或者死亡宣告判决书;
(4)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也可凭伊斯兰教协会或清真寺出具的死亡证明;
(5)其他能够证明当事人死亡的材料(如火化证明、单位
(6)死者家属未按规定申报死亡登记的,由村(居)委会出具死亡证明,社区民警核实确认;
(7)非正常死亡的,需提交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七、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