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436/202407-00126 | 组配分类 | 民族成分变更、更正 |
发布机构 | 胡乐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4-07-08 08:36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户籍管理】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民族成分变更、更正)业务办理流程服务指南 |
信息来源 | 胡乐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户籍管理】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民族成分变更、更正)业务办理流程服务指南 | 内容概述 | 1.受理部门: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2.办理条件:符合申报要求的申报事项;3.办理流程:窗口现场办理;4.所需材料:(1)市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证明材料;(2)变更人《居民户口簿》;(3)变更人《居民身份证》5.办理时限:当场办理;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
1.受理部门: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
2.办理条件:符合申报要求的申报事项;
3.办理流程:窗口现场办理;
4.所需材料:(1)市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证明材料;(2)变更人《居民户口簿》;(3)变更人《居民身份证》
5.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