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436/202407-00119 组配分类 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发布机构 胡乐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4-07-08 10:28
发布文号 关键词 【户籍管理】收养登记入户(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业务办理流程服务指南
信息来源 胡乐镇人民政府 主题导航 综合政务
信息名称 【户籍管理】收养登记入户(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业务办理流程服务指南 内容概述 1、受理部门: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2、办理条件:公民收养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儿,收养人凭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向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政中心)提出申报出生登记。

【户籍管理】收养登记入户(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业务办理流程服务指南


1、受理部门: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

2、办理条件:公民收养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儿,收养人凭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向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政中心)提出申报出生登记。

3、办理流程:当事人凭上述材料到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政中心)申报办理。

4、所需材料:1、收养人《居民户口簿》;2、《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3、有《出生医学证明》应当提供。

5、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

6、收费依据:无办理费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