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6XQ/202407-00099 | 组配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 | 港口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4-07-01 12:52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港口镇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
信息来源 | 港口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民政、扶贫、救灾 |
信息名称 | 港口镇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 内容概述 | 一、办理事项临时救助二、办理条件具有本地户籍或因灾因疫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外地户籍群众,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一)急难型救助对象。 |
一、办理事项
临时救助
二、办理条件
具有本地户籍或因灾因疫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外地户籍群众,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因意外事件(事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家庭成员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三、临时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标准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家庭类别和遭受困难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单次救助金额最高上限为8000元。本标准从2022年10月14日开始执行。
四、申请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二)临时救助申请书(内容包括: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声明、家庭或个人遭遇困难情况说明等内容);
(三)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四)导致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非本地户籍人员申请临时救助的,需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供申请人享受社会救助情况的相关材料,或由申请地民政部门向户籍地民政部门查核申请人享受社会救助情况。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办结
六、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00。
七、办理地点:各村(社区)及港口镇政府大楼二楼。
八、咨询电话:0563-48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