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415Y/202408-00093 | 组配分类 | 随父入户 |
发布机构 | 河沥溪街道办事处 | 发文日期 | 2024-08-22 08:05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出生登记、随父入户 |
信息来源 | 河沥溪街道办事处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户籍管理】出生登记(随父入户)业务办理流程服务指南 | 内容概述 | 一、项目名称新生儿出生入户登记(随父入户)二、设立依据《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三、受理部门河沥溪派出所四、办理条件有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五、办理程序申请人携带申报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申办业务六、申报材料1、婴儿父亲《居民户口簿》;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3、婴儿父(母)《结婚证》(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可以体现夫妻关系的,无需提供);4、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育的提供);5、非婚生育说明(非婚生育的提供)。 |
一、项目名称
新生儿出生入户登记(随父入户)
二、设立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三、受理部门
河沥溪派出所
四、办理条件
有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五、办理程序
申请人携带申报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申办业务
六、申报材料
1、婴儿父亲《居民户口簿》;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母)《结婚证》(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可以体现夫妻关系的,无需提供);
4、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育的提供);
5、非婚生育说明(非婚生育的提供)。
备注:
1、申报登记姓名与《出生医学证明》上姓名不一致时,需父母双方到场一致同意;
2、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需父母双方到场确认婴儿民族成份。
七、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