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415Y/202408-00099 | 组配分类 | 户主变更 |
发布机构 | 河沥溪街道办事处 | 发文日期 | 2024-08-22 15:18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户主变更 |
信息来源 | 河沥溪街道办事处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户籍管理】户主变更 | 内容概述 | 1、受理部门:河沥溪派出所2、办理条件:(1)原户主死亡或者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要求变更的;(4)户内其他成年人与户主协商一致,并提交书面申请的。 |
1、受理部门:河沥溪派出所
2、办理条件:(1)原户主死亡或者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要求变更的;(4)户内其他成年人与户主协商一致,并提交书面申请的。
3、办理流程:
4、所需材料:
一级 |
二级 |
所需材料 |
备注 |
户主变更 |
原户主死亡或者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 |
1、《居民户口簿》; |
变更户主一般以房屋产权所有人为依据; |
原户主户口迁出的;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要求变更的;户内其他成年人与户主协商一致,并提交书面申请的(分类) |
1、《居民户口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