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52X0/202407-00060 | 组配分类 | 暂住登记 |
发布机构 | 宁墩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4-07-17 15:18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暂住登记 |
信息来源 | 宁墩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公安、安全、司法 |
信息名称 | 【户籍管理】暂住登记业务办理流程服务指南 | 内容概述 | 一、项目名称暂住登记二、设立依据《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三、受理部门宁墩镇派出所四、办理条件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市、县(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居住半年以上,或者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 |
一、项目名称
暂住登记
二、设立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三、受理部门
宁墩镇派出所
四、办理条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市、县(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居住半年以上,或者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
五、办理程序
应由本人(户主、监护人)或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持居民身份证到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户办大厅)办理。
六、申报材料
(一)个人申报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住所证明。
备注: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15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相关材料申报居住登记。
(二)单位申报
1、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用工合同、住所证明(用人单位提供);
3、房屋租赁合同材料(房屋出租人提供);
4、中介合同材料(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提供)。
备注:用人单位、房屋出租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应当自与流动人口建立、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租赁关系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流动人口居住信息报送当地公安派出所。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