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325652X0/202407-00060 组配分类 暂住登记
发布机构 宁墩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4-07-17 15:18
发布文号 关键词 暂住登记
信息来源 宁墩镇人民政府 主题导航 公安、安全、司法
信息名称 【户籍管理】暂住登记业务办理流程服务指南 内容概述 一、项目名称暂住登记二、设立依据《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三、受理部门宁墩镇派出所四、办理条件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市、县(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居住半年以上,或者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

【户籍管理】暂住登记业务办理流程服务指南

一、项目名称

暂住登记

二、设立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三、受理部门

宁墩镇派出所

四、办理条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市、县(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居住半年以上,或者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

五、办理程序

应由本人(户主、监护人)或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持居民身份证到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户办大厅)办理。

六、申报材料

(一)个人申报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住所证明。

备注: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15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相关材料申报居住登记。

(二)单位申报

1、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用工合同、住所证明(用人单位提供);

3、房屋租赁合同材料(房屋出租人提供);

4、中介合同材料(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提供)。

备注:用人单位、房屋出租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应当自与流动人口建立、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租赁关系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流动人口居住信息报送当地公安派出所。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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