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44XF/202404-00155 | 组配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 | 竹峰街道办事处 | 发文日期 | 2024-04-30 08:42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特困人员救助,办事指南 |
信息来源 | 竹峰街道办事处 | 主题导航 | 民政、扶贫、救灾 |
信息名称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 内容概述 | 办理事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一、办理条件: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
办理事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一、办理条件: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四、办理流程:
1、申请。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社区)可以代为提交申请。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填写《特困人员申请及授权书》,如实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授权管理机关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
2、审核。乡镇(街道)受理特困供养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在村(社区)协助下,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了解并评估申请人家庭实际生活情况和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后,乡镇(街道)在5个工作日内,在村(社区)的协助下,组织开展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对民主评议无异议的社会救助申请家庭进行公示。公示7日后,对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民政所提出审核意见,经分管负责人批准后,提交乡镇(街道)联审联批小组审查。3、审批。乡镇(街道)联审联批小组召开评审会,对前期的审核材料、办理过程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审批意见。按照会议审批结果,统一填写《审核审批表》,并报市民政局备案。
五、办理地点和时间:宁国市竹峰街道竹峰村竹霞路1号竹峰街道办事处为民服务中心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00
六、联系方式:竹峰街道办事处为民服务中心:0563-423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