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511/202403-00029 | 组配分类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
发布机构 | 青龙乡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4-03-04 17:15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
信息来源 | 青龙乡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青龙乡2024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 内容概述 | 一、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二、事项简述:城乡居保参保人员死亡、出国(境)定居的、已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待遇的办理注销。 |
一、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二、事项简述:城乡居保参保人员死亡、出国(境)定居的、已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待遇的办理注销。
三、办理材料:(1)参保人员死亡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并提供法定继承人(申报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2)出国(境)定居的,应提供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出国定居证明材料;
(3)已享受城镇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待遇的,应提供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其他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材料。
四、办理方式:在出现符合注销条件1个月内,由参保人或继承人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五、办理时限:即办件
六、结果送达:电话通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八、办事时间:工作日 8:00--12:00 14:00--17:00
九、办理机构及地点
宁国市城乡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青龙乡人社所
十、咨询查询途径
(1)宁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0563-4012692 )
(2)青龙乡人社所(0563--4211692)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
0563-421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