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33014637M/202409-00065 | 组配分类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
发布机构 | 汪溪街道办事处 | 发文日期 | 2024-09-24 08:35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
信息来源 | 汪溪街道办事处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汪溪街道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指南 | 内容概述 | 一、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二、事项简述:一、参保人员死亡的,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以下简称《注销表》),并核对以下材料:(一)医院出具的参保人员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非火化区除外),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二)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或公安机关及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三)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无法通过原银行账户支取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还需提供指定 |
一、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二、事项简述:一、参保人员死亡的,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以下简称《注销表》),并核对以下材料:
(一)医院出具的参保人员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非火化区除外),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二)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或公安机关及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三)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无法通过原银行账户支取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还需提供指定金融机构的其他账户信息。
三、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并丧失国籍的,核对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出国(境)定居证明材料,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注销表》。
四、参保人员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核对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明材料,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注销表》。
五、办理材料:参保人员应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
六、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七、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八、结果送达:无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十一、办理机构及地点:汪溪街道为民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十二、咨询查询途径:汪溪街道为民服务0563-4441545
十三、监督投诉渠道: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63—4022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