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486344515H/202011-00010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宁国市商务局 发文日期 2020-11-10 11:04
发布文号 关键词 关于组织开展省级农村电商示范项目拟申报工作的通知,其他解读
信息来源 宁国市商务局 主题导航 商贸、海关、旅游 / 通知
信息名称 【政策简明问答】《关于组织开展省级农村电商示范项目拟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内容概述

【政策简明问答】《关于组织开展省级农村电商示范项目拟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问: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为全面推进农村电商示范建设,积极做好农村电商省级示范项目申报,根据《2020年宣城市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实施办法》(宣商[2020]83号)和《2020年宁国市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实施办法》(宁商[2020]39号)文件精神,现对2020年度省级农村电商示范镇、示范村、示范网点等项目进行拟申报,制定本通知。
  问:申报条件如何?
  答:(一)省级农村电商示范镇
  农村电商示范镇为农村地区的镇(乡),或注册在农村地区,以从事电商业务的龙头企业、联合体牵头形成的特色产业电商集聚区,集聚区面积一般为3平方公里左右。
  1.以农产品及农村旅游服务为主业的镇,年网络销售额不低于3000万元;以工业制品为主业的镇,年网络销售额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农产品网络销售额不低于1000万元。
  2.相关活跃网店数不低于30家(单店年网络销售额超过1万元)。网商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1年内无违规和失信记录,无消费者集中投诉事件。
  3.区域内的乡村电商服务网点运营正常。
  (二)省级农村电商示范村
  农村电商示范村为电子商务发展情况良好,具有一定产业特色与规模,并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行政村。
  1.网络销售额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年网络销售额不低于500万元。
  (2)成功打造“电商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的行政村,年网络销售额不低于200万元。
  2.行政村网商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1年内无违规和失信记录,无消费者集中投诉事件。活跃网店数不低于10家,单店年网络销售额超过1万元。
  3.村内的电商服务网点运营正常。
  (三)农村电商服务示范点
  农村电商服务示范点为运营情况良好,具有一定示范和带动作用的乡村电商服务网点,且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年网络销售额达到5万元以上。
  2.带动5户以上贫困户增收,且户均年增收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问:保障措施如何?
  答:(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做好培育工作,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全面摸排、梳理,此项工作将纳入年度电商提质增效考核内容之一。
  (二)每个乡镇、街道按照各自电商发展实际,于11月30日前,上报1个示范村项目拟申报名单以及基本情况(表格附后),以往年度已获得认定的示范村不得重复申报;示范镇、示范点可根据实际酌情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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