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1679/202404-00009 | 组配分类 | 咨询监督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24-04-11 14:47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监督 途径,监督途径,咨询监督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水利局 | 主题导航 | 农业、林业、水利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水利局行政监督途径 | 内容概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本级或者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有违法或者失职行为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本级或者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有违法或者失职行为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取水许可审批监督电话:0563-40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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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影响评价监督电话:0563-40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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