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34952262G/202305-00125 | 组配分类 | 公开制度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3-05-19 16:34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申请人,公开,申请,提供,信息,形式,期限,政务,内容,告知,或者,答复,和政,有偿,可以,其他,工作,应当,人和,组织,公开制度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应急局 | 主题导航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应急局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 内容概述 | 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保障个人和组织的知情权,提高工作的透明度,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6、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含有禁止或限制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可公开部分应当向申请人公开。
7、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应不予公开。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被征求意见机关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公开。
(四)禁止行为4、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信息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应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
(六)依申请提供公开内容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