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417020032559063/202103-00015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市气象局 发文日期 2021-03-11 16:54
发布文号 关键词 部门文件
信息来源 宁国市气象局 主题导航 其他
信息名称 安徽省气象局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 内容概述

安徽省气象局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做好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核,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许可,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除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以外的气象台站迁移审批,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资质延续,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资质核定,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资质信息变更,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基本气象站迁移初审等10项审批服务事项的便民化,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优化政务服务流程

任务1:积极推行“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积极推行“马上办”,减少企业和群众现场办理等候时间。推动一般事项“不见面”、复杂事项“一次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原则上一次办结;需要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实行马上响应、联合办理和限时办结。推广邮政或快递送达等便利化措施,推行预约办理、一对一专办等多种服务方式,多渠道多途径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的耗时长、来回跑等问题。力争做到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责任单位:法规处、观测处、各市气象局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任务2:深化网上办理深度,推进一网通办。实现所有气象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深度为4级。加快推进中国气象局行政审批系统与政务服务系统的对接。已在实体大厅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补填网上流程。

责任单位:法规处、观测处、各市气象局

进度安排:2019年11月前完成

任务3:做好信用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落实发改委公共信用信息和工商部门涉企信用信息收集工作,做好信息的归集、上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件、社会信用等业务信息共享应用,逐步扩大信息共享范围。

责任单位:法规处、观测处、各市气象局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任务4:探索智能审批模式。积极融入当地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探索对适宜的事项开展智能审批,实现即报即批、即批即得。

责任单位:法规处、观测处、各市气象局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任务5:推行联合审批服务。全面落实发改、住建部门牵头的建设工程领域的联合勘验、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要求。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并联审批。推进各类开发区由政府统一组织对一定区域内气候可行性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开展“多规合一”基础上的“规划同评”工作。

责任单位:法规处、灾防中心、各市气象局

进度安排:2019年11月前完成


二、创新审批服务方式

任务6:推动气象窗口纳入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积极推进气象窗口纳入当地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优化窗口受理和行政审批人员队伍,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一窗通办”。

责任单位:法规处、各市气象局

进度安排:2020年11月前完成

任务7:及时调整审批事项实施清单。及时衔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或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审批权责和标准,进一步约束自由裁量权、提高审批效率。

责任单位:法规处、各市气象局

进度安排:及时衔接落实

任务8:统一审批事项便民服务指南。按照当地政务服务中心统一标准,构建和完善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表),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精准清晰智能的办事导引。

责任单位:法规处、观测处、各市气象局

进度安排:2019年11月前完成

任务9: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各项制度措施,着力强化日常监管,做好执法检查工作组织,规范执法装备和执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和档案管理,做好信息公告、公示和公开,做到简化审批和严格监管相结合,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责任单位:法规处、各市气象局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任务10:清理审批事项证明材料。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将减少证明材料拓展为减少办事要件材料,围绕“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现有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上级部门已经公布取消的申请材料我省对应的一律取消,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中已明确取消的事项对应的申请材料一律取消,开具证明的单位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一律取消,申请材料并非办事必要条件或重复设置的一律取消”等“八个一律取消”的要求,全面清理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

责任单位:法规处、观测处、各市气象局

进度安排:2019年11月前完成

任务11:规范审批事项申请材料。制定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明确取消的申请材料名称、对应事项名称、取消后的办理方式等。清理中需要修改地方性法律法规的,及时提出修改建议,按照法定程序提请修改。对保留的申请材料,消除模糊条款,属于兜底性质的“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应逐一加以明确。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

责任单位:法规处、观测处、各市气象局

进度安排: 2019年11月底前,申请材料减少60%以上。

任务12:规范中介技术服务。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费用由行政机关支付并纳入本部门预算。

责任单位:法规处、各市气象局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三、健全政务服务监督机制

任务13:规范运行审批信息公开制度。按照依法设定、统一规范、动态管理和信息公开的要求,建立完善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制度。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行政审批事项以及行政审批的受理、办理进展情况和结果等相关信息均及时、准确公开,实行“阳光审批”,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履行告知义务,通过政策咨询、在线应询、热线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及时提供全程咨询服务,依法保障申请人知情权。对申请人提出的是否受理、进展情况、未予批准原因等问题,有问必答、耐心说明,难以即时答复的,要明确答复期限。

责任单位:法规处、观测处、各市气象局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任务14:完善气象行政权力运行监管制度。落实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政府权责清单建设,制定并动态更新权力运行监管细则,加强全过程、标准化监管。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类权力事项的程序、行为和自由裁量权。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按照权责对等、权责一致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厘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强化落实监管责任,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召开市、县防雷安全监管联席会议,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审批权限和监管职责,形成会议纪要,积极落实。

责任单位:法规处、各市气象局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任务15:加强企业信用监管。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原则,积极推进综合监管和检查处罚信息公开。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本部门的数据开放,并与审批服务、监管处罚等工作有效衔接。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

责任单位:法规处、各市气象局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任务16:落实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按照当地政府部署,联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现“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

责任单位:法规处、各市气象局

进度安排:及时衔接落实

任务17:推行多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模式。加强部门合作,建立落实与当地应急、城管等部门的执法跟班学习机制,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建立健全综合执法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队伍间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和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

责任单位:各市气象局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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