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44XF/202404-00123 | 组配分类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信息 |
发布机构 | 竹峰街道办事处 | 发文日期 | 2024-04-30 09:21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无,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信息 |
信息来源 | 竹峰街道办事处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竹峰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法律咨询服务指南 | 内容概述 | 一、申请主体个人二、办理条件经济困难三、申请材料(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二)经济困难证明;(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四)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