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30007167P/202409-00007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公管局) | 发文日期 | 2024-09-06 16:37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公管局)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数据资源管理局人大建议和政协 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 内容概述 | 为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推进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明确职责,强化管理,制定本制度。 |
为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推进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明确职责,强化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办理范围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办理程序
(一)承办
1、 收到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后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签收、核对、登记。
2、由办公室初步提出承办科室,逐级报经分管领导审定后予以布置落实。
3、承办科室拟出答复后,报经分管领导审签,重点建议议案和提案答复需主要领导签发。
4、承办科室按复文要求统一格式行文,将答复意见送至各代表、委员和有关单位,由各代表、委员和有关单位填写反馈意见表。并将办理材料整体移交办公室按有关规定上传建议提案在线信息系统。
5、如代表、委员对答复意见不满意的,分管领导和承办科室应再次征求代表或委员的意见,必要时请主要领导出面协商。
(二)主办、协办和会办
由本单位主办的建议、提案,如有协办单位,要积极主动与协办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并将意见汇总后及时答复。由本单位主办的建议、提案,由本单位根据建议、提案内容分别办理并分别答复。由本单位协办的建议、提案,要积极配合主办单位,主动将办理意见函告主办单位。
(三)办理时限
所有议案、建议和提案须在6月底之前办结;以单位正式文件答复代表、委员,并附反馈意见表。代表、委员对建议提案办理结果明确表示不满意的,应在1个月内重新办理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