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59734/202106-00102 | 组配分类 | 合同备案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1-06-02 15:42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合同备案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 主题导航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信息名称 | 2021年合同备案(公租房) | 内容概述 |
通过公开摇号和综合评定配租公租房的保障家庭,在领取配租确认通知书的30日内,携带身份证件、《配租确认通知书》和《入住通知书》,到指定地点签订《宁国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
地点:宁国市城西路西街南巷8号市房管所。
联系电话:4022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