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20032569337/202111-00027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1-11-09 09:05 |
发布文号 | 宁办发【2019】93号 | 关键词 | 部门文件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 主题导航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信息名称 | 中共宁国市委办公室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砂石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 | 内容概述 |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局以上单位:
《关于加强全市砂石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8月12日
关于加强全市砂石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整合、规范砂石资源开发利用,促进砂石资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砂石资源管理,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优化全市砂石资源行业管理,有效遏制私自开采、加工、运输、销售等非法生产经营砂石行为,进一步厘清砂石资源经营管理秩序,促使生态文明建设向纵深推进,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有序发展。
二、管理范围
《意见》中所称砂石是指本市范围内所有河道疏浚工程、市政建设工程、房地产建设工程、道路交通建设工程、开发区建设工程及其他项目工程等,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天然砂、砂砾石、页岩以及其他建筑用石料等矿产资源及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依法查没的砂石资源,纳入市统一管理,经市砂石资源管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批准后方可使用。
三、管理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成立以市委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副组长,市委、市政府相关负责人为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砂石资源管理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全市砂石资源管理工作;同步在市城管执法局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设立砂石资源管理执法中队,经市砂石资源领域管理委托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执法后,具体负责相关砂石资源案件查处工作。
(二)明确运作方向。为确保行业秩序规范、市场价格稳定、供应保障及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兼顾,按照“政府主导、国企运作、多元参与”原则,采取“政府授权国有企业运营”模式进行管理。全市范围内的所有砂石资源收储、加工、销售等事项均由市国投公司负责,鼓励私营企业参与砂石资源代加工业务。
(三)强化源头管理。本市范围内所有河道疏浚工程、市政建设工程、房地产建设工程、道路交通建设工程及开发区建设工程等,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砂石资源,由市砂石资源管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会同业主单位核定砂石资源交付量,统一交由市国投公司收储管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运用重点区域每月卫星图片对比等科技化手段,加强项目扣除工程自用外砂石资源的监管,督促业主单位做好砂石资源移交管理工作。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砂石等矿产资源的管控,加强非法经营砂石行为的巡查,做好先期现场处理,严禁乡镇(街道)私自拍卖处置建设工程产生的砂石、建筑石料等资源;同时,乡镇(街道)加大相关政策宣传,鼓励群众参与、支持砂石资源管理。
(四)加快非法取缔。持续发挥好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利剑”引导作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分局、应急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立足自身职责,积极配合市城管执法局做到以查促改、以查促拆,确保不符合要求的砂石开采、加工点取缔到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牵头,按照“一场一册”标准,编制砂场生态修复方案,督促原生产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生态修复工作。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综合执法队的作用,对巡查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砂石企业死灰复燃等现象,做到依法果断处置,并及时报告。同时,建立健全联动执法机制,持续保持对非法开采、非法生产经营砂石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
(五)严禁超载超限运输。砂石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做到按规定标准装载。市交运局要立足设定的卡口,加大道路沿线巡查力度,严查砂石运输车辆超载超限等违法行为。市财政局要给予适当财力安排,支持市交运局对非现场路面监控等现代化治超手段和技术的运用,进一步加强对超载超限、抛洒滴漏等行为管控;同时,强化GPS定位系统正常使用,注重日常管理。
(六)落实项目布点。遵循“提升标准、优化布局”原则,在进一步优化全市砂石资源加工布点方案基础上,根据全市砂石资源市场需求,综合考虑砂石资源开发有序性、项目经营可持续性、运输半径合理性等因素,按照年生产能力100万吨标准,推动建设数量适宜的成品砂石生产线;同时,适时引进移动式生产线,加快矿山生产线建设选址谋划,进一步规范经营,保障市场供应。
(七)规范资源使用。推行砂石资源原材料使用“收支两条线”管理方式,根据每个项目单独测算可开挖量,项目开挖砂石资源统一交由国投公司管理;因工程自用、垫方等项目建设需要使用砂石资源原材料的,须经市砂石资源管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同意后方可使用。市砂石资源管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牵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水利局等部门配合,制定完善全市砂石资源利用与保护规划;市交运局、住建局等部门配合,测算重点工程年度砂石用量及计划用料时间,便于市国投公司有针对性、有计划性进行生产,努力实现砂石资源开发和利用的总体平衡。
(八)建立奖惩机制。鼓励群众对私自开采、加工、运输、销售等非法生产经营砂石行为予以监督举报,相关举报信息一经核实,分别给予相应物质奖励,进一步调动全市上下参与砂石资源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建立乡镇(街道)有效砂石资源提供奖励机制,对乡镇(街道)自有出资建设项目产生的砂石资源交由市国投公司统一收储,市国投公司以乡镇(街道)实际交付量为参考,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核算奖励,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所查没的违法违规砂石资源,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工作经费补助。探索实施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具体经办人员砂石资源管控保证金制度,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升思想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加强砂石资源管理,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稳定市场经营秩序、实现国有资产效益最大化以及保障我市长远发展的有力举措,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部门重要议事议程,要明确专人负责,细化深化举措,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二)强化职责履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工作部署,紧密结合自身职责,做到主动靠前、勇于担当,强化部门职责履行;同时,要加强问题研判分析,注重部门间联动配合、沟通协调,形成强大合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工作纪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升纪律意识,对拒不配合工作开展的相关企业或个人,以加强行业经营行为监管进行约束;对因推诿扯皮、敷衍了事的个人或部门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给予问责处理。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坚决予以打击。
附件:1.宁国市砂石资源管理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2.宁国市砂石资源领域管理委托行政执法工作实
施办法
3.宁国市砂石资源经营收益分成办法
附件1
宁国市砂石资源管理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长:王普 市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何田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 长:吴忠梅市委副书记
邱型军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
金宁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何琳 市政府副市长
江政义市政府副市长
唐海宾市政府副市长
方莉 青龙湾管委会主任
梅骏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主任
成员:晏国成市委办公室主任
汪伟平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陈卫兵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洪建华市委编办主任
洪科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王家柱市水利局局长
谭浩 市财政局局长
江泽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杨献平市交运局局长
隗建明市审计局局长
朱俊敏市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陈勇 市应急局局长
傅翔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玉家市住建局局长
田兆祥市税务局局长
刘小陆市发改委主任
徐殿平市公安局副局长
余小平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
丁涛 市国投公司董事长
李华 港口镇党委书记
周小平中溪镇党委书记
陈红莲胡乐镇党委书记
张春虎甲路镇党委书记
朱亚斌霞西镇党委书记
李檬 梅林镇党委书记
汤红剑宁墩镇党委书记
潘志胜仙霞镇党委书记
杨春丽南极乡党委书记
苏政 万家乡党委书记
钟奕辉云梯乡党委书记
刘勇 方塘乡党委书记
金慧兰青龙乡党委书记
余海松西津街道党工委书记
操金荣南山街道党工委书记
余建亚河沥溪街道党工委书记
周明宝汪溪街道党工委书记
戴曹君竹峰街道党工委书记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洪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宁国市砂石资源领域管理委托行政执法
工作实施办法
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高砂石资源领域管理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实施砂石资源领域管理委托行政执法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改善行政执法状况、提高行政执行力为目标,通过科学、合理配置行政执法资源,切实解决砂石资源领域管理行政执法中的多头执法、执法效率不高等问题,建立健全规范协调、精简高效、保障有力的砂石资源领域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升我市砂石资源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委托行政执法范围
(一)对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取土等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
(二)对未经批准在河道以外进行砂石(建筑用石料)矿产资源开采、加工、堆放、取土等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
(三)对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相关部门规定违规或超范围经营砂石等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
(四)市人民政府批准行使的砂石资源领域的其他行政执法。
三、委托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一)实行行政执法的委托。市城管执法局受市水利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委托行使砂石(建筑用石料)资源领域管理行政执法权。
(二)委托行政执法的程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要求,积极稳妥地开展砂石资源领域管理委托行政执法,全面加强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等规范化建设,自觉接受监督。市城管执法局严格按照委托执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执法,相关委托单位对执法结果进行审核认定。
(三)委托执法人员的管理。加强砂石资源领域管理执法队伍建设,组建砂石资源领域管理执法机构。在市城管执法局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设立砂石资源管理执法中队,从市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连人带编分别划转2名具备执法资格的正式执法人员到市城管执法局,参加砂石资源领域管理执法工作。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日常管理,建立委托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度,全力提升执法人员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
(四)建立信息资源共享会商机制。市直有关单位须及时向市城管执法局通报有关行政审批和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市城管执法局须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委托执法信息及相关工作动态。市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同时建立部门会商机制,及时通报重要事项,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分管负责人为组长,市委编办、市城管执法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宁国市砂石资源领域管理委托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编办,具体负责组织开展砂石资源领域管理委托行政执法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成立专门工作对接小组,积极稳妥推进砂石资源领域管理委托行政执法工作开展。
(二)强化责任分工。市委编办负责砂石资源领域管理委托行政执法机构组建,明确编制,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会同市人社局从市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划转拥有执法资格相关人员到市城管执法局,参加砂石资源管理执法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派驻正式工作人员进驻市城管执法局,严厉打击干扰阻挠砂石资源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违法暴力行为。市财政局、机关事务中心负责配齐配全执法车辆和执法装备等,全力做好保障工作。市司法局会同市城管执法局做好砂石资源领域管理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协助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有关砂石资源管理行政执法单位须与市城管执法局签署委托执法协议,积极支持委托行政执法工作开展。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砂石资源经营违法行为的巡查发现工作,并及时报告;乡镇综合执法队会同市城管执法局共同做好砂石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行政执法工作。
(三)强化规范执法。砂石资源领域管理委托行政执法所需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由市级财政全额予以保障。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全额上缴国库。实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强化责任追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砂石资源领域管理委托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全力推进委托行政执法工作开展。对拒不执行、影响工作开展的,追究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因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3
宁国市砂石资源经营收益分成办法
为进一步健全落实砂石资源长效管理机制,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为加强砂石资源综合管理,充分利用属地单位项目建设等产生的砂石资源进行砂石生产经营,在满足城乡建设需要的同时,减少砂石资源生产经营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砂石经营收益在满足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水生态补偿及水利民生工程投资的前提下,着重考虑乡镇(街道)等属地单位的项目建设投资补充,以及保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公安局、城管执法局、交运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等砂石资源管控执法相关部门的工作经费补助。
二、工作职责
(一)乡镇(街道)
乡镇(街道)根据项目建设工程量制定年度砂石资源交付计划,并及时向市国投公司提供砂石资源,配合市城管执法局、自然资源规划局、水利局等部门制定属地砂石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砂石资源的日常管理,制止非法开采、加工、运输、销售砂石资源等行为,配合市直有关部门对涉砂石资源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二)市直有关部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城管执法局、公安局、交运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立足自身职责,加大对非法开采、加工、运输、销售等砂石资源行为的检查及查处力度,强化过程管控,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
三、分成机制
乡镇(街道)项目建设工程产生的砂石资源统一由市国投公司收储,按照8-10元/吨区间标准对乡镇(街道)予以收益分成。对于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水利局、城管执法局、公安局、交运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查没的违法违规砂石资源,根据砂石品级,按照2-4元/吨区间标准给予相应工作经费补助,该部分费用纳入市城管执法局年初预算,年终以实际发生额据实结算。
市国投公司上缴市财政的额度以砂石经营项目净利润的40%核定,主要用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水利民生工程等项目支出、执法部门工作经费补助以及群众举报奖励资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