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34952262G/202109-00046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1-09-29 17:02 |
发布文号 | 宁应急〔2021〕117号 | 关键词 | 作业,有限,空间,是否,安全,人员,应急,矿山,开展,现场,管理,救援,宁国市,企业,专项,培训,建立,情况,进行,整治,部门文件,政策文件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应急局 | 主题导航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宁国市非煤矿山防范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非煤矿山企业:现将《宁国市非煤矿山防范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附件:1、非煤矿山有限空间作业企业自查表2、宁国市非煤矿山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基本情况调查表2021年9月29日宁国市非煤矿山防范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非煤矿山中毒室息事故,宁国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开展非煤矿山防范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专项整治,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特别是“从根本上消 |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非煤矿山企业:
现将《宁国市非煤矿山防范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非煤矿山有限空间作业企业自查表
2、宁国市非煤矿山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2021年9月29日
宁国市非煤矿山防范有限空间中毒窒息
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非煤矿山中毒室息事故,宁国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开展非煤矿山防范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专项整治,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特别是“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为抓手,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本次专项整治以完善非煤矿山有限空间作业管理为重点,突出通风安全管理,全面改善有限空间作业条件,提高防中毒窒息事故能力,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加强职工教育培训,切实提高职工防中毒窒息的知识与技能。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底。
三、整治内容
(一)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非煤矿山,是否开展风险辨识,并建立健全相关安全制度。
1.非煤矿山企业对有限空间存在的风险和隐患是否进行了辨识和排查管控,并建立相应的台账;
2.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3.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4.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5.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6.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7.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二)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非煤矿山,是否对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开展了相关专业培训。
1.是否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培训;
2.是否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培训;
3.是否开展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培训;
4.是否开展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培训;
5.安全培训是否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6.是否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是否落实了安全防范措施。
1.有限空间作业前是否执行了审核程序;
2.有限空间作业现场是否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3.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是否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
4.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是否重新通风、重新检测;
5.作业人员是否配备能够有效防护现场有毒有害物质的呼吸器、防毒面罩,并佩戴必要的通讯设备、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
6.是否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
7.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8.企业是否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
9.有限空间作业前,是否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是否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准备;
10.作业人员与外部是否有可靠的通讯联络设备;
11.监护人员是否始终在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12.存在交叉作业时,是否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13.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是否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撤离作业人员;
14.企业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是否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是否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是否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15.有限空间作业中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是否立即报警而不是盲目施救。应急救援人员实施救援时,是否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
(四)是否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
1.各有关乡、镇、街道是否开展本地区有限空间调查摸底,并建立工作台帐。
2.各有关乡、镇、街道开展安全检查时,是否重点抽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检测记录、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急救援演练、专项安全培训等情况。
四、整治措施
(一)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台帐。对有限空间进行确认并登记建档,完善有限空间名称、地点、类型、危险因素、负责人等基本信息,实施编号管理。
(二)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岗前培训制度,做好培训记录,人员是否熟知岗位作业风险,并会使用救援装备,掌握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三)确保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投入。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含检测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呼吸防护用品,按规定配备有限空间快速检测设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应急通讯报警器材、作业人员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应急救援装备等。
(四)严格作业许可审批。认真落实相关作业监护制度,认真填写作业票证,切实做到不审批不作业。
(五)完善作业现场管理。有限空间作业点(部位)醒目位置设安全警示标志、风险告知及应急处置卡等;规范作业现场管理,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要求,作业现场有负责人员、监护人员;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外包施工队伍纳入统一安全管理等。
(六)按要求制定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应急预案及开展演练。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明确救援人员及职责,落实救援设备器材,定期开展演练,切实提高作业人员自救能力,确保作业安全。
(七)扎实开展自查自改。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整治内容,认真组织开展有限空间自查自改,并将自查自改情况(附件1)于10月25日前上报市应急局基础科。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立即安排部署。各乡镇、街道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深刻认识深入开展非煤矿山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的重要性,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加强工作督导调度和检查推动,确保专项治理活动取得实效。各企业要把近期发生的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情况和专项治理有关要求传达到各级岗位员工,逐层级、逐环节、逐岗位进行一次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列入隐患治理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做到“五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二)全面摸清底数,掌握基本信息。各乡镇、街道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对涉及到有限空间作业进行摸底,对本辖区、本企业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点(部位)数量及分布情况、从业人员情况、危险点(源)情况等进行严查细排,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监管信息台账,切实做到信息全面、准确,底数清楚,实现专项治理全覆盖、无遗漏。各企业要根据排查确认情况,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台账,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点(部位)实行编号管理。
(三)加强执法检查,推进工作落实。市应急管理部门将对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推动专项治理活动扎实开展。对有限空间作业辨识不到位、审批制度不落实的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请各矿山企业于2021年10月25日前将《宁国市非煤矿山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2)报市应急局基础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