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723347876T/202111-00013 组配分类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天湖街道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21-11-11 16:04
发布文号 关键词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信息来源 天湖街道办事处 主题导航 综合政务
信息名称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资金来源和特扶金标准 内容概述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资金来源和特扶金标准

一、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资金来源

1、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资格确认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皖人口发[2009]4号)文件执行;奖扶金标准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标准的通知》(财教〔2014185号)文件执行。如奖扶金标准有变动,按新标准执行。

2、“半边户”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资格确认条件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将符合规定的“半边户”农村居民一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人口政法[2011]53号)文件执行;奖扶金标准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标准的通知》(财教〔2014185号)文件执行。

3、奖扶扩面。资格确认条件和奖扶金标准按照宁国市财政局、宁国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扩面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提标工作的通知》(宁人口字〔201391号)文件执行。

二、特扶金标准

2018年,国家对伤残和死亡的特扶对象扶助金标准进行了提标,伤残家庭标准每人每月350元,死亡家庭每人每月450元;三级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200元(2400元/年),二级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即3600元),一级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400元(4800元/年)。我市现在的标准:伤残家庭标准每人每月500元(6000元/年),死亡家庭每人每月610元(732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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