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86K/202109-00045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方塘乡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1-09-30 16:34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应急预案 |
信息来源 | 方塘乡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方塘乡预防扑救森林火灾预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各村委会、乡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的“两山”理论,有效预防、控制和扑救森林火灾,及时处置火灾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印发《方塘乡预防扑救森林火灾预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2021年9月27日
方塘乡预防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为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的“两山”理论,有效预防、控制和扑救森林火灾,及时处置火灾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方塘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森林防火期
全年均为森林防火期。其中冬至、春节和清明节期间为森林防火紧要期或森林防火戒严期。
二、加强森林防灭火机构建设
(一)成立乡森林防灭火领导组
组长:陈 磊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汪先志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 长:甘成军党委副书记
金雅玲纪委书记
程华民党委委员、副乡长
邹泽刚党委委员、副乡长
李文进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吴丽萍 党委委员、副乡长
谭甜党委委员
成员:凌云 公安派出所所长
胡明建司法所所长
刘 明 综合治理平台副主任(主持工作)
文辉 综合执法平台副主任(主持工作)
程新国综合执法平台应急管理岗
徐文强自然资源规划所副所长
蔡来胜板桥自然保护站站长
田长江方塘学校校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应急办,程华民兼任办公室主任,程新国、文辉兼任副主任,具体负责全乡森林防灭火日常工作。
各村相应成立以书记或主任为组长、村两委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做好辖区内森林防灭火的组织、宣传发动与扑救工作。
(二)组建乡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各村应急小分队
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队 长:程华民
副队长:程新国、文辉
队 员:李文进、邹泽刚、李俊、江 凯、肖强、高洪、陈伟、张 骏、徐文强、丁干、吴 俊、杨小泉、张 帆、周爱琴、吴其芳、林敏、刘明。
各村务必按照要求组建不少于10人的森林防灭火应急小分队,加强备战,确保发生火情,能够立即投入力量进行扑救。
(三)森林防灭火领导组及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职责
1、负责辖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宣传、检查、监督和指导等;
2、统一部署、调度、指挥辖区森林火灾扑救等工作;
3、决定辖区有关森林防火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4、应急队由领导组统一调度,接到指令及时参与火灾扑救。
三、森林火灾预防
(一)森林防火责任落实
1、乡政府于不定期召开全乡干部、乡二级机构相关单位、村两委全体成员参加的森林防灭火工作会议,专题部署防灭火工作,传达上级防灭火会议精神,并要求各村于会议结束后及时安排召开各村民组长、党小组长、村民代表动员会议,全面动员、广泛宣传,确保森林防火家喻户晓。
2、乡森林防灭火领导组及时开展防火检查。查相关文件的传达落实、查防火宣传的具体做法、查防灭火领导机构的建立、查扑火器械的准备,查防灭火队伍的组建,查防火漏洞和火灾隐患。
(二)森林防灭火宣传
1、“森林防火宣传月”期间(3月和10月)安排宣传车(每月不少于4次)、宣传标语(不少于100条),全面开展宣传。
2、各村在进入林区的交通要道、森林火灾易发区、多发区及时增设防火标语,要求每个村民组不少于2条以上。
3、进学校开展护林防火宣传活动,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
4、安排专人深入保护区、景区对外来游客进行防灭火宣传。
(三)严格野外火源管理
秋冬季节、春节、清明节、冬至是森林火灾危险期,乡联村干部、村两委、村民组长及党小组长结合秸秆禁烧工作,严格实行巡视和重要地带的蹲守。同时对“聋、哑、痴、呆、精神病患者”等重点人员实行责任监护,落实监护人,明确监管责任。
(四)防火值班
森林防火期内,坚持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防火值班电话在辖区内公示。各村值班电话和值班安排表上报乡防灭火领导组办公室,领导组办公室将实行不定期进行防火电话查询和现场检查。
四、森林火灾的扑救
(一)火情报告制度
各村一旦发生森林火情,必须立即向乡森林防灭火领导组办公室报告;对于重大森林火灾,由乡森林防灭火领导组及时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并请求灭火支援。
(二)森林火灾扑救
1、接到火情报告后,所在村主要负责人和扑火应急队伍必须在30分钟内赶到火灾现场参与扑救。乡领导组应当及时调度联系相邻村、单位的扑火队伍赶赴火灾现场参与扑救。
2、乡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由乡防火办按照领导组的决策统一调度指挥,接到命令20分钟内出发,任何单位或个人不服从命令而贻误战机的,均按《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安全保障
各级扑火队伍在火灾现场要服从临时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严禁擅自行动,严禁动员老、弱、幼人员和在校学生上山救火,确保人身安全,在火场要安排熟悉地形人员给灭火队伍作向导。
(四)后勤保障
用于扑救森林火灾的车辆由乡政府提供,乡扑火队伍的交通费、生活费由乡财政解决;村级扑火队伍所需费用由各村解决。公安派出所要做好扑火期间的道路交通的畅通,确保扑火队伍在第一时间赶赴火场。卫生院要积极做好医务后勤保障,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民政部门要妥善安置好受灾群众。
(五)案件查处
森林火灾的查处由公安派出所负责,对失火、纵火毁林犯罪行为要及时严肃查办、决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