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一)《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4]18号)第五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公益性岗位的规划、开发和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公益性岗位相关补助资金的筹集、发放和监管;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公益性岗位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二)《关于印发<宣城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宣人社发〔2014〕21号)办法规定:公益性岗位向社会公开,符合就业援助对象的人员自愿申报,坚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就业人员不低于宣城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和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关于进一步扩大就业创业政策覆盖面提高补贴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217号)第四条“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四)《关于进一步完善稳定就业和支持创业的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宣人社秘〔2019〕281号)第六条“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二、承办机构
市人社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用人单位,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
四、申请条件
市直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申报材料
(一)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表;
(二)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花名册;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明细账单;
六、服务流程
(一)申请。用人单位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通过“公益性岗位补贴”、“单位社保补贴”模块按季度向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受理。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经办人员受理初审,通过后报市人社部门。
(三)审核。市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公示。
(四)发放。市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将资金拨付至市人社部门相应账户,由市人社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将补贴资金分别拨付至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和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账户。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