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6475761XE/202207-00045 | 组配分类 | 行政奖励目录和流程图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2-07-25 09:38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奖励分表,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行政奖励目录和流程图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 主题导航 | 农业、林业、水利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奖励分表 | 内容概述 |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奖励分表 | |||||
序号 | 权力名称 | 子项 | 实施依据 | 条件 | 程序 |
1 | 对农业技术推广的奖励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八条:对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获得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成绩突出的人员可以破格晋升、提拔。 |
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获得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单位和个人 | 第一步:填写推荐书,组织报奖材料,协调各完成单位及完成人的顺序排列及有关工作; 第二步:初步审查材料是否合格; 第三步:材料不合格,告知有关单位及个人不合格原因。符合条件情况下可再次完善材料进行申报;不符合条件的进入办结程序; 第四步:材料合格,有关部门进行实质审核; 第五步:对评奖结果进行公示,印发获奖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