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59141/202401-00006 | 组配分类 | 行政确认目录和流程图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科技局 | 发文日期 | 2024-01-02 16:45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行政确认目录和流程图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科技局 | 主题导航 | 科技、教育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科技局行政确认分表 | 内容概述 | 序号权力类型权力名称子项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备注行政确认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科技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
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子项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备注 |
行政确认 |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 《科技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 1.受理阶段责任:接到技术卖方提交的材料,并要求材料的规范完整性;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调查阶段责任:对技术卖方技术能力进行评估,收集、调查必要的技术试验结果。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是否签订技术合同和经济合同的决定,法定告知,并通知申请方登记申请(对无效技术合同和经济合同进行退回)。 4.审核阶段责任:在收到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审核、编号、分类确定是否属于技术合同。 5.认定阶段责任:在申请表上作出同意认定的书面决定,对有效技术合同进行合同交易额和技术交易额的确定认定。同时出具相应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6.事后监管阶段责任:根据《技术合同认定规则》规定,加强监管。 7.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技术合同登记认定条件的申请准予受理的; 3.行政确认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4.在技术调查评估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5.在审批过程中违法收取费用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