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59734/202402-00081 | 组配分类 |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4-02-21 10:53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住建局 | 主题导航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信息名称 |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指南 | 内容概述 | 一、办理事项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二、受理条件(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二)有固定的、符合安全规定的经营场所;(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四)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单位,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依法承揽业务;(七)燃气设施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到燃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燃气设施施工质量监督手续;(八)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和设备;(九)改动设施项目名称及改动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