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83081862F/202201-00009 | 组配分类 | 行政强制 |
发布机构 |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 发文日期 | 2022-01-07 08:51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关于对宁国市小拇指汽车维修中心相关设备予以查封的公示,行政强制 |
信息来源 |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导航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宁国市小拇指汽车维修中心相关设备予以查封的公示 | 内容概述 | 关于对宁国市小拇指汽车维修中心相关设备予以查封的公示 |
2022年1月7日,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依法对宁国市小拇指汽车维修中心相关设备予以查封。2022年1月7日,我局在检查中发现宁国市小拇指汽车维修中心正在进行烤漆作业,烤漆房内废气排入地下,废气排放口设置不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7.1、7.4条要求。我局曾于2021年3月19日以宁环违改[2021]028号责令该中心在规范化设置废气排放口之前不得擅自恢复汽车喷漆作业。该中心未能执行我局下达的整改决定,在未规范化设置废气排放口情况下,擅自从事烤漆作业,可能造成严重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一款六项和第二款之规定,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于2022年1月7日,对宁国市小拇指汽车维修中心一座喷漆房及一个配电柜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22年1月7日直至2022年2月5日止);查封期限不包括监测或技术鉴定的期间。
特此公示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