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436/202201-00086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胡乐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2-01-06 15:26 |
发布文号 | 胡政〔2022〕1号 | 关键词 | 胡乐镇疫情防控工作提示单,其他文件 |
信息来源 | 胡乐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胡乐镇疫情防控工作提示单 | 内容概述 |
各村、各部门、各镇直相关单位:
根据宁国市防指办《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单》(第13号)要求及近期疫情防控形势,现将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党政办:继续扎实做好政府大楼内部的疫情防控工作,对来访人员进行扫码、测温、登记,督促政府干部每日体温测量登记,按时开展消毒消杀并记录;
经发办:继续开展辖区内企业省外返宁人员摸排上报;
执法大队:加强全镇辖区内巡逻,严防流动摊贩;督促集镇经营摊位规范经营;
社事办:尽快拟定专项整治方案报研后上报市防指办,做好各村、各部门、镇直单位疫情防控信息收集、整理。
派出所:继续开展辖区内宾馆省外返宁人员摸排上报;督促宾馆经营人员,落实三天内两次核酸检测,消毒消杀,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协助镇村干部开展经营摊位整治工作;
卫生院:严格做好院感防控,增强核酸检测能力;
各村:梳理所有国道、省道沿线经营摊位人员信息,对经营摊位加强健康宣教,要求顾客进入必须扫码、测温、戴口罩,所有人员必须在三天内进行两次核酸检测,并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毒消杀;各村成立流动巡逻队,严防流动摊贩;各联村干部和村干部对经营摊位落实包保责任到人;继续扎实开展省外返宁人员(拟返宁人员)信息摸排上报;
镇纪委:加强督查检查,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到人。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