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64753563W/202202-00062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南极乡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2-02-18 09:12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田长制,本级政府文件 |
信息来源 | 南极乡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南极乡全面推行田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 内容概述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 号)精神,按照《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田长制的意见》(皖发〔2021〕23号)要求,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现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在全乡范围内全面实施耕地保护“田长制”管理。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切实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主动性、积极性,将监督管理延伸到“最后一公里”,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目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从严监管。进一步强化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坚决杜绝耕地“非农化”,严防“非粮化”。
2.坚持权责一致。根据行政管辖、职责分工和土地权属,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形成“逐级负责、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责任到人”的监管工作体系。
3.坚持奖惩并举。建立奖惩制度,完善考核办法,将落实“田长制”实施情况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体系。
(三)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建立乡、村两级“田长制”责任体系和相关配套制度,初步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网格化、全覆盖”的耕地保护监管格局。完善耕地保护监督考核、奖惩机制,确保完成我乡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到2025年底前形成保护更加完善、执行更加顺畅、管理更加高效、监督更加有力的耕地保护新格局。全面落实耕地保护“田长制”,实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耕地保护监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农田布局
1.明晰农田范围。运用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加快推进耕地保护空间内永久基本农田及其储备区耕地调整,实现落地上图、四至清晰、布局合理、质量合格。
2.合理优化布局。持续优化调整全乡田林空间布局,促进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成园成方成带。
(二)全面推行“田长制”。
1.设立保护标识。加强土地标识牌管理,对永久基本农田设立统一规范的公示标牌和保护标志,明示划定和建设信息,公开田长责任人和责任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2.强化村级农田管护。乡统筹护林员、管水员等队伍,进一步强化乡、村两级农田管护职能,完善管护制度,落实好对辖区内耕地和农田环境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3.时间安排
2021年12月底前制定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乡、村两级田长确定到位,明确各级田长负责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范围、面积以及工作职责,建立相关工作制度。
4.组织形式
根据市级部署要求并结合南极乡实际,设立乡、村两级田长。田长对责任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监督管理与保护利用工作负责。
乡级田长由乡党委书记和乡长担任,副田长由党委副书记和分管自然资源规划、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担任,乡设立联村副田长,由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担任,以行政村为单元,明确责任区域。
村级设立田长,由村主要负责人担任。村主要负责人担任联络员,村干部根据各村分片分工担任担任巡田员。
乡级设“田长制”办公室,田长制办公室设在乡自然资源规划所。自然资源规划所、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5.工作职责
乡级田长对乡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负总责。负责研究部署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村级田长做好相关工作;负责及时处理耕地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落实本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开展耕地保护工作自查;负责组织乡耕地保护相关政策;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耕地保护工作的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制止、上报辖区内违法占用、破坏耕地等“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并督促落实查处和整改措施,确保按要求整改到位;负责定期召集村级田长会议,部署安排相关工作,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每季度向上级田长报告耕地保护工作及“田长制”开展情况;负责组织对下级田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村级田长对村辖区内耕地保护负总责。负责定期巡查辖区内耕地,第一时间发现、制止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挖沙、取土、采石、建厂、建窑、堆放固体物以及排放、倾倒废弃物、污染物等破坏行为、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及损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行为,及时向上级田长、乡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农业农村局执法机构、市自然资源执法机构报告;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违法拆除、调解纠纷;负责对地块承包人、经营者开展耕地保护政策法规乡教育工作,确保承包人进行耕种,杜绝破坏、撂荒、改变种植结构、违规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设施农用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现象的发生;每月向上级田长报告耕地保护工作情况;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巡查,做好记录;自觉接受上级田长的监督检查。
各村结合本辖区网格划分实际情况分片,协助乡级、村两级级田长落实耕地保护工作。
乡“田长制”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制定配套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监督、推进各项任务落实,抓好培训,承办相关会议、工作报告、信息报送等。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乡级“田长制”办公室组成及职责分工等由乡政府确定;要对村级田长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实施年度考核,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报市级田长和市“田长制”办公室。
(三)以耕地保有量考核为手段,确保“田长制”落实到位。将“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村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乡级田长每月至少开展1次巡查,村级田长每周至少开展1次巡查,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存在的问题。建立考核制度,加强田长制相关工作考核。真实反映“田长制”工作成效。
(四)以考核奖惩为导向,压实“田长制”责任。乡田长制办公室根据考核结果,每年确定一定比例的先进村、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进行约谈,对严重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乡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开展耕地保护“田长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凝聚力量,齐抓共管,分工协作,形成合力。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统筹推进落实“田长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源头控制,强化过程监管,调动各方保护耕地积极性,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全面落实。
(二)明确工作职责。根据制定实行的“田长制”实施方案,分解任务、细化措施、明确责任,扎实推进“田长制”管理工作。要强化对乡、村两级“田长”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实行约谈;对严重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与公安、综治、司法等部门建立衔接工作机制,形成依法打击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行为的工作合力。乡有关部门要加强巡查检查,积极与区域范围内的田长进行对接,确保及时发现违法违规乱占耕地建房、挖湖造景等占用、破坏耕地等行为。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乡发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微信群、短信等多种媒体平台,紧紧围绕“田长制”工作重点,广泛乡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政策措施。乡内至少设立两到三处标志牌,每个行政村印发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图并在村务公开栏张贴公示,标明保护范围和乡、村两级田长(网格员)及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