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83081862F/202112-00184 | 组配分类 | 行政强制 |
发布机构 |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 发文日期 | 2021-12-07 16:39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关于对贵州天威建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设备予以查封的公示,行政强制 |
信息来源 |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导航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贵州天威建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设备予以查封的公示 | 内容概述 | 关于对贵州天威建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设备予以查封的公示 |
2021年12月6日,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依法对贵州天威建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宁国市梅林镇沙埠村的混凝土减水剂项目相关设备予以查封。经调查,贵州天威建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宁国市梅林镇沙埠村的混凝土减水剂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已投入生产,可能造成严重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一款六项和第二款之规定,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于2021年12月6日对贵州天威建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宁国市梅林镇沙埠村的混凝土减水剂项目相关设备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21年12月6日直至2022年1月4日止);查封期限不包括监测或技术鉴定的期间。
特此公示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