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1XJ/202403-00014
组配分类
监督途径
发布机构
宁国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4-03-21 08:25
发布文号
无
关键词
监督途径
信息来源
宁国市司法局
主题导航
公安、安全、司法
信息名称
宁国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途径和救济方式
内容概述
1.拨打事项清单中公示的监督电话。
宁国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途径和救济方式
1.拨打事项清单中公示的监督电话。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政府(办理机构: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申请行政复议(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
3.非复议前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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