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33014637M/202409-00049 | 组配分类 |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登记 |
发布机构 | 汪溪街道办事处 | 发文日期 | 2024-09-23 08:36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收养登记,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登记 |
信息来源 | 汪溪街道办事处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户籍管理】收养登记入户(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登记)业务办理流程服务指南 | 内容概述 | 一、项目名称:收养登记入户(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登记)二、设立依据:《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三、受理部门:汪溪派出所四、办理条件: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弃婴(儿童)五、办理程序:申请人携带申报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申办业务六、申报材料:1、社会福利机构书面申请;2、社会福利机构入院登记手续;3、公安机关出具已进行DNA采样的证明。 |
一、项目名称:收养登记入户(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登记)
二、设立依据:《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三、受理部门:汪溪派出所
四、办理条件: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弃婴(儿童)
五、办理程序:申请人携带申报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申办业务
六、申报材料:
1、社会福利机构书面申请;
2、社会福利机构入院登记手续;
3、公安机关出具已进行DNA采样的证明。
备注:社会福利机构书面申请内容中需体现弃婴(儿童)的基本情况及捡拾情况说明。
七、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