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优化老年助餐服务布局上
,综合考虑辖区老年人口规模、就餐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城市社区合理布局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农村优先在留守老年人多、居住比较集中的行政村或自然村布点,就近解决老年人吃饭不便问题。
在扩大老年助餐服务供给上
,依托现有存量设施资源,通过新建、改建、整合、增加助餐功能等方式,建设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支持社区和行政村使用集体经济收入发展老年助餐服务。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运营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开办老年餐桌。支持业主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依托相关用房,在居民小区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组织开展冠名认捐活动,动员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慈善力量支持老年助餐服务。
在提升老年助餐服务质量上
,制定老年助餐服务规范和标准,发布工作指引。建立老年助餐服务信息系统,实现统计、结算、管理等信息化,实行区域内通用。拓展老年食堂服务内容,让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在非就餐时间同时成为“书桌”“茶桌”“棋牌桌”。鼓励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在满足老年人需求的基础上,通过社会化运营提高自我造血能力。开展常态化联合巡查、加强日常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在创新老年助餐服务配送上
,支持各类社会力量参与送餐服务。发挥社会工作站、社区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作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探索发展“移动型”助餐服务,利用符合规定的“移动型”助餐车配送老年助餐点或进小区送餐。加强疫情等特殊情况下老年助餐服务保障。
在资金保障渠道上
,充分发挥市级财政资金撬动作用,进一步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通过“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慈善捐一点、志愿做一点”的多方支持方式,让老年人愿意吃、吃得好,企业愿运营、能运营,实现互利双赢、可持续发展。
在资金补助政策上
,对新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的,根据实际支出的80%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对餐饮企业设立老年餐桌的,根据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月平均助餐老人数在1200人次、900人次、600人次以上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分别给予每年不低于8万元、6万元、5万元的运营补助。运营补助可用于支付人员工资、水电费、物业费等。同时,采取“普惠+优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老人就餐补助。对于低保、特困、高龄独居、重度残疾、计划生育失独、重点优抚对象、劳动模范等特殊老年群体,按照60-69岁、70-79岁、80岁以上年龄段分别补助不少于2元、3元、4元。对于其他老年人群体,按照上述年龄段分别补助不少于1元、2元、3元。老年人给付就餐费用时自动扣减。
在其他扶持政策上
,对
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给予税费减免政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用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在社区提供老年助餐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
老年助餐服务是省委省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暖民心实事,是兼具公益性和市场性的系统工程。下一步,市民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暖民心行动工作部署,用心用情用力做好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用一餐饭的暖心温度换来老年人的幸福时光,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